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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路面修补材料高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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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水泥行业有望成为碳市场首批扩容行业

2024年全国碳市场步入第三个履约期,利好接连释放,升级扩容步伐提速。电力行业正在研究深化相关配套机制,制定适应双碳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的配额分配方案。同时,水泥、电解铝行业也在加紧准备工作,有望成为首批扩容行业。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仅是推动全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和制度安排,也是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我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上线,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第二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从可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规模看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4.42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249.19亿元,综合成交均价为56.43元/吨,比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综合成交均价提高约32%。“总体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张晶杰表示。进入2024年,我国碳市场加速升级扩容的利好消息接连传来: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时隔近7年正式重启,将有利于丰富交易产品,为降低减排成本提供更多渠道;据中国政府网2月4日消息,国务院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碳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记者从中电联获悉,电力行业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正在深化相关配套机制研究,加强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机制研究,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支撑;研究适应双碳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的配额分配方案,促进碳市场机制为行业低碳减排发挥积极作用;修订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CEMS)行业标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张晶杰建议,充分考虑煤电企业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和实际经营困难,基准线收紧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强化煤电兜底保供作用、稳定能源供应,完善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同时,尽快明确基准线收紧尺度和更新的时间尺度、存量配额结转原则等配额分配相关政策。在完善制度机制的同时,全国碳市场扩容工作也在推进。由于工艺流程相对简单,数据易得且准确度较高,水泥和电解铝两个行业有望纳入。据介绍,电解铝是有色金属领域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约占铝全产业链和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总量的85%和65%,在中国整体碳排放总量中约占4.5%。“电解铝生产环节约85%的碳排放来源于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熊慧表示,2020年电解铝全行业年度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6.7%,碳排放约4.5亿吨。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陈学森介绍,协会与相关部门已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电解铝行业)以及核算核查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生态环境部。根据电解铝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全国共有80余家电解铝企业将纳入全国碳市场。在他看来,电解铝配额分配方案关键问题有2个:一是非化石能源电力认可及配额分配,二是如何选取电力排放因子。目前,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待研究完成后适时纳入全国碳市场。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正在不断修改完善,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发布。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完成核算核查后,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也将随之发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水泥行业熟料生产企业将全部纳入。据中创碳投统计,中国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约13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3%。北京理工大学日前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建设成效与展望(2024)》指出,当前,全国碳市场已建立起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纳入新的交易主体时机已基本成熟。预期全国碳市场将于“十四五”期间率先纳入水泥、电解铝和民航三个行业,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数量由当前2200余家提升至3500余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由50亿吨上升至约64亿吨,覆盖排放量在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占比将由 42%提高至 53%。“十五五”期间将梯次纳入钢铁、玻璃、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行业。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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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中均做出重要部署。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继燃煤电厂、钢铁行业之后,又一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也将对全球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一、深刻领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重大意义水泥行业是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第三大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的5.6%、17.1%、19.3%,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的13%。据测算,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50万吨、21万吨,协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000万吨;模型模拟结果显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可带动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产能排名前10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10%,有力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年运转率较低,近三年行业利润连续下滑,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市场需求疲软、产能进一步过剩、环境成本升高等压力和挑战。通过超低排放改造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标杆,并采取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真正获得政策红利,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通过鼓励扶持能够达到超低排放企业发展,可以营造公平公正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有力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坚持全产业链分工序梯次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依据对水泥行业重点排放环节识别、治理技术路线优选,及各地区超低改造需求和基础条件分析,《意见》提出了水泥行业涵盖“原燃料输入-生产过程-产品输出”的全产业链、分工序、多污染物分区域梯次推进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意见》将涵盖全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50%颗粒物排放的熟料煅烧窑尾作为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提出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超低限值要求;对于窑头、烘干机、烘干磨、煤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输送设备、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主要产尘工序,提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的限值要求;对于氨等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在无组织排放管控方面,考虑到目前水泥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意见》强化了无组织超低排放管控要求,针对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节点,从抑制无组织排放产生及其收集、治理的角度,提出详实的控制措施清单,明确要求主要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10mg/m³以下,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在清洁运输方面,考虑到原燃料和产品运输现状及其清洁运输改造难易程度,《意见》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即原燃料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于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可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对于新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综合考虑其销量增速、企业改造进度等,提出分不同阶段推进的目标。在改造进度安排方面,考虑到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PM2.5浓度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和1.6倍,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全国的2.4和2.2倍,此外,重点区域已有7省份出台地方超低改造方案,安徽、河南有近40%产能实施了有组织和无组织改造,具备率先推进的需求和基础。因此,《意见》将重点区域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序进度提前,要求2025年重点区域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8年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全国到2028年底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三、强化水泥行业减污降碳一体推进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须重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改造、原燃料替代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降低污染物初始浓度和末端治理压力,同时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含搬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对于现有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应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节能改造。通过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技术装备,开展水泥行业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积极推进原燃料替代。通过提高熟料中非碳酸盐废渣资源替代比重,以及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物掺加比例,推动原料替代;通过协同处置含热值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鼓励独立热源烘干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燃料替代。四、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将改造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水泥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力求做到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杜绝采用氧化法等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治理技术。强化全产业链精细化环境管理。通过加强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提升全产业链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水泥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在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系统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洁运输情况。加大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环保税收优惠、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差别化电价、信贷金融等方面,制定完善有利于激励高质量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政策体系。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强化对超低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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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与c30混凝土的区别是什么

混凝土类型有许多种,那么c20与c30混凝土的区别是什么?混凝土有哪些种类?一起来看看吧!c20与c30混凝土的区别是什么:1、特点不同,c20混凝土是不加钢筋的,主要用于基础扩大或垫层中,而c30属于普通钢筋混凝土。2、用法不同,c20混凝土主要用于低层建筑中,如梁柱、墙面等地方,而c30混凝土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桥梁、高速路等修建中。3、强度不同,c20混凝土强度低,c30混凝土强度高一个等级。4、水泥标号不同,相等比例下,c20用的水泥标号低,而c30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标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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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泥土是什么材料 泡沫混泥土有哪些特点

泡沫混泥土是什么材料?泡沫混泥土有哪些特点?它是通过专用发泡机将发泡剂充分发泡后与水泥均匀混合,混合好后发泡机把泡沫混泥土送到施工位置或制造成型。泡沫混泥土是什么材料泡沫混泥土别名发泡水泥,是中新型的建筑节能材料,价格低廉具有不然性。它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式,将空气或氮气、氧气等混入到凝土浆中,经过养护成型,其形成的凝土浆含有大量细小的封闭气孔。在国外有很多学者对这种新型的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有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具有、质量轻、保温、隔音、抗震等性能,目前被广泛运用在墙体材料中。泡沫混泥土有哪些特点1、轻质:因密度小被运用在墙体中,可让墙体降低25%左右的重量,对结构而已可提高承载力30-40%,所以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泡沫混凝土有很明显的经济效益。2、保温隔热:含大量封闭的细小气孔,所以加热性能好,从而起到隔热保温效果,到达节能左右。3、隔音耐火:用于建筑楼层或高速公路上,具有良好的隔音耐火作用,因泡沫混凝土是无机材料,是无燃烧性的,所以还有阻燃火焰的功能。4、整体性能:在使用时,能在现场直接浇筑后施工,与主体的建筑能紧密的结合,非常的方便简单,效果也好。5、低弹减震:泡沫混凝土是很多孔隙的,至少它具有低的弹性模量,从而使其对冲击载荷具有良好的吸收和分散作用。6、防水性好:它的吸水率较低,在独立封闭的空间内有相对良好的整体性,只是泡沫混凝土具有一定的防水性能,而且它与主体工程结合后,与主体寿命相同。7、加工方便:生产时能够制成各种不同的造成成品,在施工现场时需要使用可直接浇成需要的屋面、地面和墙体。8、环保性好:成品使用的原材料都是不含任何有害物质成分的,成功的避免环境污染和消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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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混凝土配比要求

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品质、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能的要求,通过计算、试搜辛苦调整等步骤确定。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应进行控制, C40 以下不宜大于400kg/m3;C40 ~ C50 不宜大于450 kg/m3; C60 及以上的非泵送混凝土不宜大于500kg/m3,泵送混凝土不宜大于530 kg/m30 配有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其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最小用最应符合设计要求。2、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优质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磁灰等矿物掺合料,用以提高其耐久性,改善其施工性能和抗裂性能,其掺量宜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且不宜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 。当混凝土中粉煤灰掺最大于30% 时,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在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冻融环挠的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20% ,且粉煤灰的含碳量不宜大于2% 。对暴露于空气中的一般构件混凝土,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20% ,且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中的硅酸盐水泥用量不宜小子240kg。3、对耐久性有较高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试配时应进行混凝土和胶凝材料抗裂性能的对比试验,并从中优选抗裂性能良好的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4、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外加剂,但宜选用质量可靠、稳定的多功能复合外加剂。5、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宜采用引气混凝土。冻融环境作用等级D级及以上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并应满足相应强度等级中最大水胶比和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的要求;对处于其他环境作用等级的混凝土,亦可通过掺加引气剂(含气量不小于4% )提高其耐久性。混凝土抗冻性的耐久性指数( DF)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G/T B07 -0 1 )的规定。引气混凝土的适宜含气量和气泡间距系数应符合规定。6、对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控制,应符合规定。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含量,对钢筋混凝土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质量的0.10% ;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应超过0.06% 。7、混凝土的塌落度宜根据施工工艺的要求确定,条件允许时宜选用低塌落度的混凝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