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 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 橘红色背心。
(2) 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 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养护维 修作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应遵守以下程序:当进行养护维修 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 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 常交通。
(3)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 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4) 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 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 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按本规程规定布置养 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7) 高温季节实施养护作业,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釆取防暑降 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夜间养护维修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