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面破损严重,采用罩面等措施不能使路面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时,为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应进行翻修并对旧沥青面层尽可能予以再生利用。
(2) 翻修前,应对需要翻修路段的路面结构、路基土特性和交 通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路面补强设计要求或现行《公路沥青路面 设计规范XJTG D50)的规定进行结构厚度设计。
(3) 如因路基软弱导致路面损坏时,应对软弱路基釆取有效措 施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修筑基层、面层。
(4) 热拌和冷拌再生沥青混合料一般运用于翻修养护工程,可 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的中、下面层,以及四级公路 的面层。对于一级、二级及三级的上面层,以及高速公路中、下面 层,必须经试验、总结、评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质量管理等技术要求应符 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规定。